辦理了《生育服務證》的育齡夫妻,如離異或喪偶的,女方到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計生辦辦理《生育服務證》注銷手續;男方喪偶的,由計生辦收回《生育服務證》。 如再婚且符合規定可以生育子女的,應當重新辦理《生育服務證》,并交回原有的《生育服務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