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齡夫妻生育第一個子女,應當在懷孕前或懷孕后三個月內,辦理《生育服務證》。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生育第二個子女條件的,應當在懷孕前申請辦理生育第二個子女《生育服務證》。 生育服務證有什么用? 什么是生育服務證? 如何辦理生育服務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