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04日訊:根據《中共邯鄲市委辦公室、邯鄲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一委一庭三中心”規范提升年活動的實施意見》文件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為進一步充實縣鄉調解工作力量,面向社會公開招聘3名人事代理專業調解員。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公開、平等、競爭、擇優,采取考試、考察方式擇優錄用。
二、招聘崗位、對象、形式和條件
(一)招聘崗位
計劃招聘人事代理專業調解員3名。
(二)招聘對象
人事代理專業調解員:具有館陶縣戶籍,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35周歲(1985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的)以下。
(三)招聘形式
采取簽訂聘用合同方式,按招聘程序委托第三方進行公開招聘。
(四)招聘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愛崗敬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具有奉獻館陶各項事業發展的精神;
(2)身體健康(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
(3)已就業人員需提供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報考函。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準報考:
(1)曾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直系親屬因違法上訪,被司法機關處理過的;
(4)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讀學生不得以原取得學歷報考;
(5)不適宜招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6)具有其他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不宜報考的情形。
(五)所有應聘人員均視為服從崗位調劑。
三、招聘程序及時間安排
本次公開招聘,嚴格按照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公示、錄用等程序。
(一)發布公告
2020年11月4日-11日,登錄館陶縣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guantao.gov.cn)查詢。
(二)組織報名
報考人員于2020年11月12日-19日持相關材料到館陶縣人社局四樓人才交流開發中心報名。需提供(1)畢業證書。(2)學位證書。(3)報到證。(4)身份證(提供以上材料原件及復印件)。(5)縣信訪局出具的無違法上訪證明(加蓋公章,局長簽字)。(6)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未曾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不存在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情況證明。(7)學信網電子注冊備案表或學籍在線驗證報告。(8)小二寸藍底免冠照片5張。
報考人事代理專業調解員的人員要現場填寫《館陶縣2020年公開招聘人事代理專業調解員報名表》。各種信息確認無誤后在報名表上加按指紋。
(三)資格審查
對考生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主要審查考生是否符合報名條件,提交的證件是否真實,提交的證明材料是否屬實、是否符合招聘要求等。不合格或不符合招聘條件的,取消考試資格。
(四)組織考試
1、領取筆試準考證
資格審查合格人員到縣人才交流開發中心憑本人身份證領取準考證,領取準考證時間另行通知。
2、組織筆試考試
筆試考試時間待定,地點設在縣城主城區(具體時間、地點見準考證)。筆試考試開考比例不低于2:1。
考試內容: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筆試成績占總成績40%。筆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和調解相關知識,滿分為100分。
3、公布筆試考試成績
筆試評卷結束后,公布成績。按照1.5:1的比例進入面試,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參加面試人選,同一崗位比例內最后一名筆試成績出現并列時,依次按照學歷高者優先、有專業技術職稱者優先的原則區分排名。筆試成績設定合格分數線,合格分數線60分,低于此分數的不得進入面試。
4、組織面試
面試時間、地點及要求另行通知。
面試滿分100分,面試成績占總成績60%,面試設合格分數線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進入下個招聘環節。
每場面試結束后,當日在考點成績公布欄公布成績。
5、總成績
總成績計算方法: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考生總成績。
(五)確定擬進入體檢人員
各崗位根據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照崗位招聘人數與進入體檢人員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人員并公布人員名單。比例內末位總成績相同的考生按以下順序確定進入體檢人員:學歷(學位)較高者,筆試成績較高者,專業與所招聘崗位對口者。
(六)體檢
體檢標準參照現行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各種原因造成的崗位空缺,按照同崗位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
(七)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察環節。主要考察內容是人事檔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考察合格者進入公示環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棄考察的(須提交本人親筆簽名的書面情況說明),取消聘用資格。空缺崗位按照同崗位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八)公示
對擬錄用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人員確定為擬錄用人員。在公示期間,因任何原因造成的崗位空缺,空缺崗位按照同崗位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舉報電話:0310-2866813。
(九)錄用
對公示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簽訂聘用合同條件的取消其錄用資格;對反映有嚴重問題的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進行,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做決定;對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或有反映問題但經核實不影響的,由相關用人單位提出意見,經人才交流開發中心審核并報縣人事人才小組同意后,辦理相關手續,按有關規定由用人單位與其簽訂聘用合同。
(十)待遇
3名專業調解員按照人事代理方式解決工資待遇。每次簽訂3年聘用合同,該人員不列入編制,解除聘用合同即解除勞動關系。同時按相關政策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一并計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內,在本單位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繼續履行聘用合同,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每年由用人單位對簽訂聘用合同人員進行考核,不合格的即解除聘用合同。3年合同期滿考核合格的,可以續簽,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簽訂聘用合同人員,工資參照事業人員工資標準執行,并隨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標準調整而調整,繳納“四險一金”,所需資金列入預算,由縣財政撥付。第一次簽訂聘用動合同期限內,除因簽訂聘用合同人員工作考核不合格、工作出現重大失誤者被用人單位解聘的或因用人單位未履行合同約定待遇的,簽訂聘用合同人員不得單方面解除合同。
四、其它事項
1、凡應聘人員未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參加筆試、資格審查、面試、體檢、考察、辦理聘用手續等情況的,均視為自動放棄應聘資格。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在任何環節,發現考生不符合招聘條件的,偽造、假冒各種證件,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其應聘資格,問題嚴重的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2、本次公開招聘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3、招聘考試有關事項由縣人社局、縣信訪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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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事 業 單 位 招 聘 考 試 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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