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簡化已故職工小額住房公積金提取辦事材料通知全文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相關單位、個人:
為進一步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方便群眾辦事,根據(jù)《北京進一步 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更好服務市場主體實施方案的通知》中持續(xù)優(yōu)化政務服務事項要求,參照《中國銀保監(jiān)會辦公廳中國人民銀行辦 公廳關于簡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相關事宜的通知》(銀 保監(jiān)辦發(fā)〔2021〕18號)精神,經(jīng)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審議通過,現(xiàn)就簡化已故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辦事材料相關事項 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5萬元以下(不含利息)的已故職 工配偶、父母、子女申請一次性銷戶提取已故職工住房公積金時,無需提供公證部門出具的確認繼承權或受遺贈權的公證書,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diào)解書。申請?zhí)崛r需提供以下 材料:
1.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2.已故職工的死亡證明或戶口注銷證明原件;
3.親屬關系材料原件:結婚證、戶口簿或出生醫(yī)學證明。
已故職工配偶、父母、子女之外的其他繼承人、受遺贈人申 請?zhí)崛r,除上述1、2項材料,需提供公證部門出具的確認繼 承權或受遺贈權的公證書。
二、 已故職工公積金賬戶余額5萬元以上(不含利息)的,繼承人、受遺贈人申請銷戶提取,按原有規(guī)定辦理。
三、 申請人應妥善保管并依法與其他全體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分配所提取的被繼承人住房公積金,若有其他繼承人或利害關系人向公積金中心主張分配被繼承人的住房公積金,由申請人負責處理相關爭議并承擔法律責任。
四、 如隱瞞真實情況,通過提交虛假材料、虛假承諾等方式 騙取已故職工住房公積金,記入不良信息,涉嫌犯罪的,移送司 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