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封存是指單位與職工中斷工資關系(但仍保留勞動關系)致使住房公積金繳存中斷,其住房公積金賬戶無法轉移且又不符合銷戶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時,中斷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賬戶應予封存。
職工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尚無新單位就業的,原單位應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將住房公積金賬戶轉入中心托管專戶管理。
職工賬戶在封存狀態時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但因購買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賬戶內余額。
職工因下列情形之一致使住房公積金繳存中斷,其住房公積金帳戶無法轉移且職工又不符合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時,中斷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帳戶應子封存;封存的住房公積金帳戶為封存戶:
1、單位變更或終止時,無法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轉移手續的;
2、職工合同期滿,不再延期或合同期內被解聘,未在其它單位就業的;
3、職工辭職或被單位辭退、除名,未在其它單位就業的;
4、職工被判刑、勞教的;
5、職工與單位協議保留社會保障關系的,但本人自愿通過原單位繼續繳存的除外;
6、職工進再就業中心,原單位已關閉或停產的;
7、職工停薪留職,但本人自愿通過原單位繼續繳存的除外;
8、職工因其他情況中斷工資收入的,經本人申請,其住房公積金帳戶予以封存。
前款第 l—4項所列系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封存戶,第5—8項所列系未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封存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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