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租房提取公積金申請材料:
1.申請人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住房的:
①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②填寫《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表》(見附件10)一份。
提取標準:
無法提供租住商品住房合同和租房發票的,自批準提取之日起按每月1500元的標準每季度提取一次。
申請人提供租住商品住房合同、租房發票原件的,自批準提取之日起每季度提取一次,月提取金額既不得超過本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也不得超過月租金,租房提取期限為一年,滿一年的,應到管理部及受托辦理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銀行代辦點重新申請。
2.申請人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租住公租房的:
①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②公租房合同、發票原件,
③填寫《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表》一份,按照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
3.夫妻一方已辦理租房提取的,其配偶申請提取時:
①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②填寫《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表》一份。
提取標準:提供租住商品住房合同和租房發票提取的,夫妻月租房提取金額既不得超過雙方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之和也不得超過月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