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服務:如何提取住房公積金
辦理情形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六)租房自主的;
(七)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九)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十)在職期間判處死刑、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職工符合本辦法第四條(一)、(五)、(六)、(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配偶可以同時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辦理機構
到公積金賬戶所在管理部或銀行經辦網點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
注:北京住房公積金網(點擊可查詢具體辦理電話、地址及交通信息。)
辦理時間
周一至周五9:00至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申請材料
辦理流程
公積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單位代為辦理。單位核實職工提取材料后,出具《提取申請書》,單位經辦人持上述材料辦理提取業務。
如單位拒絕為職工辦理公積金提取,或者職工賬戶已轉入集中封存戶的,職工本人持上述材料辦理相關業務。
符合支取條件的,職工可選擇辦理公積金約定提取,個人賬戶中的公積金可定期轉入職工指定銀行儲蓄賬戶中。
辦理時限
各管理部于受理公積金提取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予提取的決定。
審核準予提取的,在3日內將提取額直接劃入職工本人銀行儲蓄存款賬戶。
收費標準
本事項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