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租房申請提取,應提供如下材料:
(1)提取申請書;
(2)出租房屋稅收委托代征點或稅務機關開具的租房費發票;
(3)房屋租賃合同;
(4)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的證明;
(5)提取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6)提取申請人銀行儲蓄賬戶。
職工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外租房申請提取,應提供如下材料:
1.提取申請書;
2.所在單位出具租房證明;
3.提供已按照房屋所在地管理規定納稅的證明及租房費發票;
4.房屋租賃合同;
5.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的證明;
6.提取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7.提取申請人銀行儲蓄賬戶。通過賬戶所在單位經辦人到繳存管理部辦理提取手續。
職工以租房為由申請提取,應遵守下列各項規定:
1.每3個月可以提取一次,每次可提取申請日前3個月內的住房公積金,且每月提取的額度不得超過繳存上限,也不得超過月房租費。
職工租房自住,其配偶也可以申請提取。配偶提取時,除按照上述規定外還應提供夫妻關系證明。
2.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處于封存狀態,職工申請提取,管理部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前的3個月繳存額度為標準,為職工辦理提取。
提取材料的提交
職工首次提取時,應當按照本條及有關規定提交提取材料,房屋租期一年以上的,職工首次提取滿十二個月后,再次提取時須重新提交提取材料。管理部在職工每次提取時,須在租房費發票上記錄提取日期和金額。
本地寶溫馨提示:
1、以上信息為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2015年1月20日公布的信息;
2、2015年1月28日,《關于放寬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的通知》發布,根據新規定,放寬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不需提供完稅證明、租賃合同備案、租金發票等,只需提供租賃合同、租金繳納證明或無房證明即可提取住房公積金。北京相應細則尚未出臺。本地寶將第一時間為您更新。
最新政策:
關于放寬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的通知全文
住房公積金提取新政2015:租房提取公積金條件放寬
《關于放寬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的通知》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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