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關于調(diào)整其他住房資金存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
京房資金發(fā)〔2015〕11號
各單位:
根據(jù)《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下調(diào)金融機構人民幣貸款和存款基準利率并進一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的通知》(銀發(fā)〔2015〕325號)的規(guī)定,自2015年10月24日起,調(diào)整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其他住房資金存款利率,現(xiàn)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住房補貼
按照北京市有關規(guī)定,住房補貼存款比照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計息,存款利率調(diào)整如下表:
單位:年利率%
項目 |
現(xiàn)行利率 |
調(diào)整后利率 |
當年繳存 |
0.35 |
0.35 |
上年結轉(zhuǎn) |
1.35 |
1.10 |
二、單位住房基金和售后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單位住房基金和售后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單位存款部分存款利率調(diào)整如下表:
單位:年利率%
項目 |
利率 |
|
現(xiàn)行利率 |
調(diào)整后利率 |
|
一、活期存款 |
0.35 |
0.35 |
二、定期存款 (整存整取) |
– |
– |
三個月 |
1.35 |
1.10 |
半年 |
1.55 |
1.30 |
一年 |
1.75 |
1.50 |
(二)從2015年10月24日起存入管理中心的定期存款,按照調(diào)整后的相應期限檔次定期存款利率計息。
(三)2015年10月24日前存入的定期存款,在定期存款未到期時,仍按原利率計息;定期存款到期后辦理續(xù)存的,按照調(diào)整后的相應期限檔次定期存款利率計息。
各單位在接到本通知后,認真做好相關政策的落實工作,遇有問題,及時報告。
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201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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