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次采用財政撥款方式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在管理部開設財政撥款專戶后,將匯繳信息上報財政。以后匯繳月份如有人員變更應在指定時間將《住房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報到管理部。
2、管理部接柜人員及時將單位的相關信息錄入系統。
3、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會計處每月定期匯總財政撥款單位明細,將數據發送財政。
4、財政核對后將資金匯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賬戶。
5、管理中心會計處按照財政提供的單位明細,分別計入各單位暫存款。
6、管理部為單位辦理住房公積金匯繳分配,打印《住房公積金匯繳書》一式兩份,蓋章后一份退單位經辦人,一份與《住房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一同留存。
7、同一單位既有財政撥款又有單位自籌的,單位應填制自籌部分的《住房公積金匯繳書》和《住房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并按照其他匯繳方式單獨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