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各單位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
為進一步規范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以下簡稱國管分中心)出具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業務,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個人因向國管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等原因,需國管分中心證明其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的,以受委托銀行出具的住房公積金查詢書(加蓋銀行業務專用章),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國管分中心直接申請開具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
(一)個人住房公積金曾在國管分中心繳存,現已轉移到其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其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需證明其以前年度在國管分中心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的;
(二)主申請人向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北京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其共同申請人需證明在國管分中心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的;
(三)個人住房公積金由外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轉入國管分中心,需國管分中心出具繳存開戶證明的。
此外,個人住房公積金由北京中心(含中直機關分中心、鐵路分中心)轉入國管分中心時,以受委托銀行出具的住房公積金查詢書(加蓋銀行業務專用章)作為轉移開戶證明,國管分中心不再另行出具繳存開戶證明。
三、申請開具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須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一)需受委托銀行出具住房公積金查詢書的,須提供本人身份證;
(二)個人住房公積金曾在國管分中心繳存,現已轉移到其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向國管分中心申請開具繳存證明的,須提供本人身份證;
(三)主申請人在北京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共同申請人向國管分中心申請開具繳存證明的,須提供購房合同(應主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簽名)、借款申請書、主申請人在北京中心繳存證明及共同申請人身份證;
(四)個人住房公積金由外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轉入國管分中心時,需國管分中心出具繳存開戶證明的,須提供本人身份證。
特此通知。
附: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樣表
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
二○○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
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存根)
編號:200 —
年 月 日
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
編號:200 —
經辦人: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