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用材料
?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
?原往來港澳通行證原件(有效期超過擬申請簽注有效期30天以上)。
?有效期內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原件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確認單》。或展示通過“北京通”APP動態實時調取生成有效的電子居住證或提交本人有效期內的《北京市居住證確認單》。
?在京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應當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后出具的《關于同意申辦出入境證件的函》原件(有效期三個月)。
?制證照片(申請人須到受理現場免費采集)。
二、商務材料
?已辦理商務備案的人員提交《赴港澳商務簽注備案年度登記冊》原件和派遣函原件,企業法人代表、駐京代表處首席代表、律師事務所負責人無需提交派遣函,但需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境外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副本原件。
?未辦理商務備案的單位人員
(1)提交企業(經營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副本、個體營業執照副本等原件;
(2)提交企業(經營單位)法人代表、負責人或其授權的人事部門出具的派遣函原件,企業法人代表、駐京代表處首席代表、律師事務所負責人無需提交派遣函;
(3)提交企業機構為本人在京連續繳納的近6個月或以上的《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企業法人代表、駐京代表處首席代表、律師事務所負責人及退休人員無需提交,退休人員還需提交退休證原件及加蓋企業機構單位公章的在職憑證原件。
?個體工商戶:提交個體營業執照副本原件。
注:外文資料需翻譯成中文。
三、首次申領、補發申領、換發申領還需準備:
【首次申領還需】
因證件過期再次申請辦理往來港澳通行證的需攜帶原往來港澳通行證原件。
曾辦理過往來港澳通行證,再次申請時姓名、身份證號碼、出生日期、出生地等信息發生變更的申請人還需提交戶口簿等相應憑證材料原件。
【換發申領還需】
姓名、身份證號碼、出生日期、出生地等信息發生變更的申請人提交戶口簿等相應憑證材料原件。
注:因相貌發生較大變化的需已在戶政部門更換人口系統照片;因人口信息發生變更申請換發往來港澳通行證的情況,需先行前往戶政部門同時變更身份證和戶口簿。
【補發申領還需】
往來港澳通行證損壞的需提供被損壞的往來港澳通行證原件。
姓名、身份證號碼、出生日期、出生地等信息發生變更的申請人提交戶口簿等相應憑證材料原件。
注: 為境外遺失的情況,除上述申請材料外還需提交境外簽發的旅行證或回國憑證等回國證件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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